2015年 9期摘 要: 关于《诗》之源流,一个主要问题便是“古者《诗》三千余篇”,具体是怎么汇总到一块的。针对此,汉儒发前人所未发,由“献诗说”创出“采诗说”,虽然遭受一定的质疑,但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其贡献是不可磨灭的。关键词: 献诗;采诗;刘歆;班固作者简介 :闫晗,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,,硕士研究生,山东曲阜,关于古时《诗》的数量,史迁在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中提到是“古者诗三千余篇”。那么多的诗,其时间跨度“克商以后下逮陈灵近500年”;地域跨度内至王畿,外达侯国,覆盖中原地区;诗之作者尊如公卿,卑若野人,阶层涉及广泛;诗之种类既有雅颂正声,庙堂之音,又有风俗鄙谚,乡俚民谣,究竟何以汇编缀成?对于这一点的解释,先秦古籍《国语》曾透露出一二,如: “故天子听政,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”“古之言王者,政德既成,又听于民,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,在列者献诗”。《礼记》亦云: “天子五年一巡守……觐诸侯,问百年者就见之。命大师陈诗,以观民风。”这段文字出现在《王制》一篇中,东汉大儒郑玄为之作注,特对其中的“陈诗”一词解释曰: “陈诗,谓采其诗而视之。”唐孔颖达进一步疏之曰: “此谓王巡守,见诸侯毕,乃命其方诸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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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师是掌乐之官,各陈其国风之诗,以观其政令之善恶。”综经、注、疏三者所言,点明周王到诸侯国视察时,令当地的乐官太师献诗以观其政风乃是王者之一礼制。夫《礼记》一书,乃是专记先秦古礼的,后为三《礼》经之一,不由得人不信,后世遂成“献诗说”。至汉儒,始创出一个“采诗”说来。先是刘歆言“诏问三代、周、秦轩车使者,遒人使者,以岁八月巡路,求代语、童谣、歌戏”,提出轩车使者和遒人使者两种与采风有关的职务。班固《汉书·食货志》复言“孟春之月,群居者将散,行人振木铎徇于路,以采诗”另一篇《艺文志》则更是直言“古有采诗之官”。其后的许慎解字时亦提到“古之遒人,以木铎记诗言”。此三人的文字之间是否有承袭的关系,今人无从得知,更不能确定。但三人中首倡此言的刘歆亦绝非趁口乱道古事,其说盖本于《左传·襄公十四年》所言: “故《夏书》曰: ‘遒人以木铎徇于路,官师相规,工执艺事以谏。’正月孟春,于是乎有之,谏失常也。”歆本人与《左传》有着一种特别的情缘,校秘书时甫见古文《春秋左氏传》,即“大好之”。“初《左氏传》多古字古言,学者传训故而已,及歆治《左氏》,引传文以解经,转相发明,由是章句义理备焉。” 《左传》作为后出的古文经,刚开始根本不能与《公羊》《榖梁》相提并论,前辈学者惟专注于训释“古字古言”而已,至歆始以之发明经义,使其具备了“章句”和“义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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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后歆为了给左氏一书“正名”可谓奔走呼号,不遗余力,甚至为《左传》不得立而“移书责让太常博士”,遭大司空师丹奏其“非毁先帝所立”,结果从日近龙颜被下放至地方作“补吏”。歆本人于《左传》之深厚感情,可见一斑。因此, 《左传》引已逸的上古典籍《夏书》,提出“遒人以木铎徇于路”,歆虽未言及木铎,但《左》言“遒人” “徇于路”,歆则谓“遒人使者”“巡路”,有极大的可能性是出于对《左传》说的承袭。再者,对于《左传》引《夏书》的这句话,洪湛侯先生认为“可能是政治上的谏诤,未必是专指采诗、献诗,因为紧接着便说‘官师相规,工执艺事以谏。正月孟春,于是乎有之,谏失常也’,文义相接,意思是很清楚的”。从这点来看,则歆之采诗说更是对《左传》的一种发展。其后的班、许二人不论是承《左》也罢,抄刘也罢,都体现出了这种继承与发展。《左传》言“遒人以木铎徇于路”,班固言“行人振木铎徇于路”,许慎言“遒人以木铎”; 《左传》言“正月孟春”,班固言“孟春之月”,都是照抄自《左传》,是很明显的,体现出了继承性。《左传》未明确指出此与采诗有关,班固则明言其目的是“以采诗”,并在《艺文志》中将之发展为“古有采诗之官”;许慎亦明指遒人振木铎的目的是“记诗言”。

此两者都体现出了汉儒对《诗》之汇成说的一种发展与创见。其后的何休发展出了另一种采诗的说法,谓: “男年六十,女年五十无子者,官衣食之,使之民间求诗。”则负责采诗的人非但不是“采诗官”,反而成了一些孤寡老人。官府派他们去采诗,含有一种借机赡养的意蕴在里面。按何休此语,乃是注解《公羊传》的“什一行而颂声作矣”,《公羊传》的这句又是由传“何讥乎始履亩而税”发散来的。关于这个“颂声”,何休解作“大平歌颂之声”,唐徐彦进一步补充道: “案文、宣之时,乃升平之世也。”宣公“初税亩”,正是“所闻者,谓文、宣、成、襄,王父时事也”,而“于所闻之世,见治升平”。何休以《春秋》 “至此独言颂声作者采诗,民以食为本也”。他批判履亩而税导致“饥寒并至” “贫富兼并”,所以“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”。所记“求诗”一事便是附在这个“井田之法”中。徐彦疏云“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,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云云以下,皆是时王之制”,可见他也认同何休的“采诗说”是“王制”的一种。可是“求诗”毕竟跟井田之法无多大关系采诗,彦因解休此番言论是“云井田之义”。宣公时“鲁由此公室卑,三桓彊”,休偏说他“见治升平”; “民不肯尽力于公田”,休释为“宣公无恩信于民”,仍以井田之法为“时王之制”,可见他对井田的法与义的阐发带有一种理想色彩的臆想成分,因此求诗之说被一些学者视作后世解经者语,不足为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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